深圳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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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深府〔2011〕121号),为做好2015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如下:

  一、创新人才奖申报时间及金额:

  补贴费用:最高150万。每年在本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

  二、创新人才奖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二)金融机构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15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以上;其他申报人2015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6.2万以上。

  (三)申报人未被认定为2015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四)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我市依法纳税。

  三、创新人才奖申请人具体条件

  (一)2016年申报人所在单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单位和未来产业单位,主要包括:

  (1)获得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单位。

  (2)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

  (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主要包括:

  (1)深圳市总部企业。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3.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2)创业投资企业纳税前20强。

  (3)我市重点物流企业。

  (4)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应属《深圳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139号)重点支持行业)。

  4.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时在上述用人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的高管。

  2.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3.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可在自主申报名额内申报(自主申报预分配名额根据申报单位相关信息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根据系统提示填报,最终可申报名额将根据总体申报情况按奖励分配方案进行确定)。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重大课题”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政策执行期(排除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或者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

  (三)2016年任期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四、创新人才奖申报材料

  (一)单位申报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人员任职情况汇总表》各一份(以上表格由申报网站生成,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打印后由单位经办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2015年度单位国税纳税证明和地税纳税证明。

  3.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验原件。企业法人单位商事登记信息可通过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查询,可不提供相关证照)。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需提供设置内设机构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企业申报部门表(此表由申报网站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与公司实际组织架构一致,打印后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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