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24项措施助力城市更新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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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月30日发布消息,4月29日下午,深圳市长陈如桂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围绕规划先行、有机更新、持续创新等方面提出了24项具体措施,推动深圳城市更新从“全面铺开”向“有促有控”、从“改差补缺”向“品质打造”、从“追求速度”向“保质提效”、从“拆建为主”向“多措并举”转变。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介绍,近年来,深圳城市更新机制不断优化,在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城市发展空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深圳城市更新也面临新的挑战,如更新规划的统筹力度有待增强,更新内涵有待深化,更新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更新工作的服务水平还需要加强等。

  《若干措施》全文共分为六大部分共24条措施,紧紧围绕着“高质量”的发展主题。

  《若干措施》的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规划先行,引领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在总体层面搭建由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成的城市更新目标传导机制,保障城市更新契合城市发展目标。在片区层面鼓励各区开展片区统筹试点,推进片区整体开发建设,保证公共利益用地的优先落实。在项目层面落实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度,通过公开征集建筑设计优秀方案,提高审查层级等方式提升设计水平。

  《若干措施》的第二部分,主要强调将城市更新与绿色生态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深化城市更新内涵,适应城市未来发展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第三部分,面向深圳科技产业创新等发展需求,针对深圳存量工业区特点,为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在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大力推进连片改造,进一步放宽“工改M1”建筑物建成年限、简化审批流程鼓励“工改工”项目进行拆除重建或综合整治,国有已出让产业用地可综合运用加改扩建手段提容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举措,推动旧工业区转型升级,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第四部分,结合深圳城中村的实际需求,与近期出台的《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相衔接,通过分类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构建政府主导管理机制、提高主体参与积极性等方式,推动有机更新,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

  《若干措施》的第五部分,重点关注城市更新效率问题。针对部分更新项目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存在搬迁谈判困难、项目成本较高等情况,提出建立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机制、积极研究搬迁问题解决途径以及稳定城市更新成本等措施,实现城市更新高质高效。

  《若干措施》的第六部分,强调规范管理、确保全市城市更新“一盘棋”。面向政府,提出完善与统一政策和标准,规范管理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面向原村集体,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市场主体。面向企业,计划建立城市更新守信承诺和失信行为公告机制,加强城市更新市场管理。

  据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按照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要求,抓紧修改完善,尽快组织印发出台《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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