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恍然间,2020年已然迈过。
相较于2019年度盘点时仍然严峻的疫情,到了今天,仍然不敢轻言松懈。
今年或许由于上半年各行各业都在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上面,政策出台的频率与去年基本持平。
但重磅的《条例》,已经深深的刻在了2020年。
今年,疫情,改革开放40周年,《条例》的出台,国家GDP突破百万亿,都注定被载入史册。
2020年,更新政策上最直观的感受是:平淡开头,重磅收场,前疏后密。
2020政策概况
通过扒市规自局和各区区政府及城市更新局官网,我们统计得到下面这些数据:
1、涉及城市更新的政策文件,共计60份,包括正式文件33份、征求意见稿22份、规划文件5份。
剔除在同年内已经转正的征求意见稿3份,得到最终数据:57份,正式文件33份,征求意见稿19份,规划文件5份。
2、今年扩大了搜索范围,将房地产市场的部分调控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远景目标等也纳入进来,因此,纯更新政策,数量会更少。
从今年研究的角度看,大政策虽然不会有具体方法,但对于政策出台的导向有极强的指导性。
低头走路的时候,别忘头顶的星空。
3、政策数量不等于专业程度,但用来说明各部门的“好学程度”,应当有一定的说服力。
把57份文件再分类统计,得到下面这张表:
从总量上看,今年是市级政策占主导的一年,但细究文件,除了防疫、调控、更新条例之外,需要注重的并不太多。而龙岗还是更新老大哥,十来份文件涉及方方面面。
2020重点政策介绍
2020年,如果不论重要的政策之外,比起去年,整体上逻辑线条并不清晰。细碎的政策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看得脑瓜疼。
不过,以下,我们还是按政策影响的权重,回顾2020年的重点正式政策。
01
城市更新条例,解决搬迁难,征收+行政诉讼
说实话,虽然对《更新条例》的出台信心坚定,但对于它卡在2020年的最后几天,这是始料未及的。
毫无疑问,《更新条例》是过去、当下乃至未来,深圳城市更新历程中最具里程碑意义之一的时刻。
但,在称赞之余,作为专业从业者,也不可不清楚《条例》还存在的一些不足。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陪着大家看了看《条例》对于深圳城市更新的影响。
简单来说,这份《条例》只要出了,不管内容怎么变,是征收还是司法裁决还是行政裁决,只要有兜底的措施,在根本上就补全了城市更新体系在设立之初留下的缺憾。
这是我所理解《条例》出台最大的象征意义。
当然,因为《条例》涉及到立法、行政、司法等各方利益,因此还有很多让我们觉得“不如人意”的地方,这很正常。
关键是,怎么通过配套文件的出台,争取《条例》之中没有或不明确的利益。这件事情,远比再去吐槽《条例》来的实际且有意义。
再简单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进程:
2015年,市局便着手准备出台《条例》,当时采用的是香港的强制售卖政策,但未经正式征求意见,就在群众的争议声中淹没。
2016,再启动立法工作,进展一度比较顺利,但后期由于人事调动,工作搁置。
直到2019年,在马省长的叮嘱下,这件事情又被当成重点工作来抓。19年密集的调研,20年修改、讨论、审议等等。
2020年7月,《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再经过社会广泛讨论,座谈,终于在2020年12月30日,2020年即将过去之际,《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热乎出炉。
最后关注的几点内容:
1、征收+行政诉讼来解决搬迁难问题。
2、制度设计是以旧住宅区为标准订立的,因此有很大的篇幅都在描述旧住宅区的细节,包括补偿标准、补差等。
3、更新意愿实施性审核,确权前置,权属核实后才能签约。
4、官方更新补偿合同模板,预告登记等创新制度。
5、增加了很多惩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