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为总部企业用房提供合规示范文本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3-10
0

  一直以来,深圳着力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3月8日,据深圳市司法局消息,《深圳市总部办公用房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标准文本)》已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实施,此举将规范和优化总部企业产业空间供给与监管模式,为企业提质增效,是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又一制度性创新。

  近年来,深圳市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持续贡献法治力量,在纾解企业发展空间问题上不断出“奇招”“实招”,陆续出台了《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等涉及总部企业引入和发展的改革政策,分别从优化审批程序、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优化监管效率和模式、降低营商成本等方面,鼓励和支持实体企业在深圳获得全方位的产业发展空间。

  2020年,深圳市司法局修改完善了《深圳市总部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标准文本)》,并经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实施。

  另外,深圳市司法局还组织完成了全市近百家总部项目企业的产业发展履约核查,摸清全市总部企业发展状况,起草了相关核查报告并对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标准文本由政府方、总部办公用房运营方即平台企业、总部办公用房使用方即总部企业及其实控人四方签订,由政府方制定总部办公用房的入驻和退出条件,由平台企业通过总部项目遴选拿地建设并向总部企业供应总部办公用房,总部用房企业及其实控人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空间需求租用或购买总部办公用房并作出产值规模和形成地方财力等经济贡献承诺。

  简言之,政府管“首尾”,制定进入和退出条件;平台企业管中端,负责搞好总部办公用房供应并对总部企业及其实控人进行履约核查;总部企业及其实控人负责一心一意谋划产业发展,付出较小经济成本,快速获取产业发展空间,逐步逐年兑现经济贡献承诺。

  据深圳市司法局介绍,此次推出的标准文本具有三大亮点:大胆假设、小心论证,创新监管模式;区分总部用房形式,分类分梯度设置用房主体权利义务;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最大程度服务企业发展。

  深圳市司法局为总部办公用房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制定标准文本,此举填补了总部经济发展模式中产业发展监管的制度空白,又为总部企业发展总部经济提供合规示范文本,是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又一制度性创新。

联系我们

*
*
*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
24小时免费热线
400-017-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