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日前印发《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可认定为“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该标准自2021年4月6日起实施,试行有效期三年。
符合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员可认定为“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即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或者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
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奥运会等重要国际赛事前八名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具体包括在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或者地区总部、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具有高级管理或者技术职务的人员等。
属于创新创业人才的,包括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创始人、企业董事长、首席科学家等。属于优秀青年人才的,包括40岁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者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等。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规定的《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试行)》要求,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经深圳市有关部门推荐的,由市人才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荐,并向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的外籍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