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外地人因为没有房子,只能在天津取得一个集体户口,那么这种户口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清理呢?
对于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所在单位工作的集体户口人员,如在津已购置住房但未实际入住的,应当及时向集体户口登记单位及公安机关说明实际情况,待房屋入住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后,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对于对集体户口单位已破产倒闭、合并的集体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其集体户,集体户成员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或现单位,对查无下落的,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
对于经户口调查,确认为无法查清户口来历,长期未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业务、未使用有关证件、联系不到本人和直系亲属等无法核实户口真实性的集体户口,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业务。
户口冻结后,将无法办理开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等户籍业务,可能会给您办理个人事务带来不便,请广大群众按照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本市工作的能够提交近期《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即可避免户口被清理。但如果想彻底避免隐患,那么还是需要尽早买房办理迁出为居民户口。
不具备迁出条件的集体户口(老家和配偶家都不让投靠),只要保证在人才机构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就不会被冻结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