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支持武汉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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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湖北省教育厅网站消息,为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武汉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的要求,推进武汉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教育厅研究决定,按照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放管结合、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权力下放、行政委托和理顺管理体制等措施,支持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武汉市教育局实施区域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经由武汉市教育局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在审批后一个月内交由省教育厅转报教育部备案。武汉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督促相关学校(机构)规范办学。

  二、授权武汉市教育局实施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的审批。武汉市教育局每学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将招收学生名册报省教育厅备案。武汉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做好港澳台学生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赋予武汉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管理权。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武汉市教育局自主确定并统筹安排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总规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分区和分学校招生计划等,报省教育厅备案。经批准可跨市域范围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以及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省教育厅对武汉市合理确定年度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情况进行检查。

  四、支持武汉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区域内中小学学籍工作。开放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接口,由武汉市教育局使用该管理系统毕业升级功能直接对接小升初学籍,做好小升初监管工作。由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中考招生数据导入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做好高中学籍注册工作。

  五、调整在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教育非学历自考助学机构管理体制。支持武汉市加强对区域内职业教育统筹,省教育厅将直接管理的9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移交武汉市教育局管理。原由武汉市教育局审批的21所从事自考助学的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调整为湖北省教育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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