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社保人事关系怎么办
目前我国其他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政策规定中,不一致的主要是停发工资还是由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中单位承担的部分是由所在企业承担还是由原单位承担。但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保留基本待遇,上海等地也是规定保留基本待遇,因此我市新政中规定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且由原单位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体现了“从优从宽”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有利于解除离岗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离岗待遇
创新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公积金继续由原单位负责办理,缴费基数按岗位等级确定,所需费用由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
工伤保险费
由所在企业缴纳,发生工伤的,由原单位和所在企业配合做好工伤调查核实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年度考核
考核意见由所在企业出具,除受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以外,其年度考核结果视作合格等次,正常调整档案工资,工龄连续计算
退休、丧葬抚恤等事项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原单位同等待遇处理
职称评聘
离岗创新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并可以将其所在企业工作期间取得的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的业绩条件,并可不占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创业期满可申请回原单位
关于离岗创业期限,国家规定是3年,外省市的规定也不尽一致,《办法》规定离岗期限由事业单位与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离岗创新创业期内和期满后,离岗创业人员可申请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无相应等级岗位空缺的可纳入特设岗位管理,并可以与原单位同类人员一起参加竞聘上一层级(等级)岗位,从批准回原单位的次月起按规定核发绩效工资等相关待遇。
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担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对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解聘和辞聘的,原单位应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核销编制,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职工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有关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涉及事企分离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拟到该单位所创办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该类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照执行离岗创业政策,可以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顺利实施,稳慎做好人员分流安置。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申请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离岗创新创业的人员
国家批准的武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实验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我市要对事业单位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人员经批准辞去领导职务,离岗创新创业进行政策创新,经实践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