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徐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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