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人先扶智。我市要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同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加强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企业用教育经费建人才培训基地,最高可补50万元
发挥企业主体和职业院校,强化培训基础能力。鼓励企业立足发展实际,健全全职全员培训制度,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规定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可按企业新购置实训设备总值的2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3年培养新型学徒2万名以上,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补贴。
同时,鼓励各职业院校组织毕业生或培训实训人员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给予一定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不超过培训收入的50%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以工代训贫困劳动力,按每人每月200元补贴
培训有补贴,进一步激发活力。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六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