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加大创新资源整合力度,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校院协作、社会参与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为创新创业提供科技和动力支撑。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实施,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完善支持政策措施,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和研发机构,进一步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运用财政补贴、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支持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政府重大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调动企业参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
健全校院地技术创新联动机制
改革政府科技管理方式,建立跨部门科技项目统筹管理制度,形成覆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投入联动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科研项目分类管理,优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完善科研项目形成、遴选、评审和监管机制。加大对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技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创新成果奖励力度。改革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推进科研院所分类管理,支持有条件的转制院所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构建部省市联动、校院地合作机制,强化办学特色,共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打造校地科技成果转化区,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园和创新创业特色街区。加强国家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布局建设西部国家科学中心,增强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领域的影响力。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三权”改革,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建立科技成果强制转化机制,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成果完成人、研发团队可自主实施成果转化。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健全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推动设立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制度,制定技术类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放开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限制,加快建设技术交易市场和基于互联网的虚拟技术交易平台。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使用首台(套)鼓励政策,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