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着力深挖根源真正夯实规范司法的根基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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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按照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以科技信息化为引领,以建设一流检察队伍为奋斗目标,以突出抓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干部绩效量化考核体系构建、积极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强化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等工作为重点。在基层院建设方面积极创新探索,使全市检察机关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执法办案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全面提升,队伍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实现了执法规范、队伍专业、管理优化、保障有力,检察工作持续协调发展的成效明显。

  着力深挖根源,真正夯实规范司法的根基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高检、省院检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和2015年全省检察工作重点,将“规范司法”和“检察改革”相结合,不断引导干警转变执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发展。

  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忽视证据合法性审查、忽视无罪、罪轻证据审查等错误理念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甚至成为目前司法办案中各种不规范、不文明、不理性行为(也包括冤假错案)的思想根源。2015年成都市检检察机关在全市检察系统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活动,并始终把突破思想藩篱、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督促干警(特别是一线办案干警)及时更新和转变司法理念,养成信仰法律、崇尚制度的规则意识,切实做到“手中有尺度,心中有规范”。引导办案人员切实树立起“实体与程序并重”和规范化、精细化办案的工作理念。

  目前很多根深蒂固的“司法顽疾”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办案干警的成长模式大多是“传帮带”,很多老干警所持有的较为陈旧、滞后的司法理念、工作作风和“办案惯例”等也传给了年轻干警。针对这一问题,成都市检察机关重新修订了《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工作的层级权限和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并督促全市检察干警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恪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确保在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法律规定“应当为”的绝不懈怠,法律规定“不可为”的绝不逾越。

  不断加大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力度,着力锻造检察队伍的“排头兵”

  成都市检察机关提出把“塔尖”式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作为推动检察工作领先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以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加大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力度,着力锻造检察队伍的“排头兵”,为争创全国一流检察机关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把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举措作为推动人才建设工作重点,把人才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队伍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政治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基层检察院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了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格局。结合成都市检察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处级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暂行办法》、《成都市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和管理办法》、《干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人才工作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人才工作机制。通过努力,人才存量不断增加,人才结构更趋合理,拔尖人才愈益涌现,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储备各类检察骨干人才443名,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4名、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6名、全国检察信息人才1名、全国检察技术人才2名、全国检察侦监人才2名、全省复合型人才19名。

  进一步修改完善遴选办法,根据自身队伍建设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年龄、学历、专业、经历等职位条件,力争做到“一次遴选,多层引进”。立足高端,努力引进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通过条件的设置,力争能引进部分善于突破重大疑难案件和新型犯罪案件、能够承担重大研究课题的领军人才,以及业务专家、办案能手、业务尖子等高水平专业人才。着眼长远,积极引进有发展潜力的高素质人才。遴选要求报考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有的职位要求在30岁以下,约40%的职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紧贴实际,大力引进岗位急缺的实用型人才。拟遴选的检察官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同时,各基层检察院也立足队伍实际确定职位条件,以确保引进人员能够很快工作上手,缓解相应岗位人才紧缺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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