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针对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引进人才承担项目申请专利的,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资助。被评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名牌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试点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对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政策配套优化 配偶、子女有保障
《办法》针对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以及住房、医疗等问题进行政策配套服务,解除了人才后顾之忧。
配偶就业方面,引进人才的配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且愿意到我区工作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协调办理手续。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未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且本人愿意到沙区工作的,由区人力社保局推荐就业。
子女入学方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由区教委按照当年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住房补贴方面,引进人才可享有最高10万元的安家补助,以及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不等的人才津贴。
医疗保障方面,引进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价值2000元的免费健康体检,在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可享受VIP门(急)诊、住院、专家会诊服务,连续享受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