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激发广大科技人才投身创新创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意见》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在省内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将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给完成人。给予科技人员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的奖励时,可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待分红时一并缴纳。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的人员,提高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和产业化指标在职称评定和考核中的权重,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在省内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定专业技术职称。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