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沃锐猎头8月24日报道:根据国家对电力“走出去”已经有了明确的要求。在此背景下,电力企业要加大“走出去”力度,同时提高服务质量,政府相关部门则要落实有关政策,对企业“走出去”给予大力支持。
加大“走出去”力度包括多个方面。可以扩展项目。除了新建项目,国外很多国家电力装机为二三十年前的老旧机组,已无法满足正常运行和逐步提高的环保要求,老旧机组退役和改造将新的投资增长点。也应加大管理、运维输出力度。目前不论是我国发电企业还是电网企业,项目运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较高水平。电力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应打造专业化的运维队伍,推动我国电力项目管理、运维“走出去”。还应推动电力设备“走出去”。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数是电力工业欠发达地区,我国电力装备制造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更应推动技术标准“走出去”。我国各电源种类、特高压、智能电网等相关技术领域形成了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在节能减排方面,技术不断完善,标准不断提高。技术标准的“走出去”,对加大电力行业“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落实的政策及支持包括:
首先,做好宏观规划指导。从立法的高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完善“走出去”相关政策及配套法律体系、提供宏观政策指导、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外交部、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应协调合作,建立“走出去”系统化的相关管理制度。
其次,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出台有关对外投资能源产业融资、税收优惠、外汇管理等支持政策及明确的产业投资监管政策。融资方面,建议成立海外投资基金,对投资前期费用进行补贴。税收方面,国家政府部门推动我国与更多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出台境外电力送回国内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汇管理方面,建立有别于一般贸易的,针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收汇和外汇核销的管理办法,简化程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尽快出台较为明确的产业投资监管政策。
再次,建立行业对外投资协调机制。建立有序的境外投资、工程承包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协调,避免国内企业恶性竞争。组织协调国内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建设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等“抱团出海”,提高国际竞争力。
最后,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以中电联为例,在服务电力企业“走出去”方面开展的工作包括:组织推动我国电力有关标准英文版出台,推进中国优势电力技术标准纳入国际标准;通过组织举办国际会议或展览、提供国际电力信息服务、组织面向境外的培训、推荐电力行业专家进入各种技术和专业组织等活动,增强了国际机构对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认识;建立电力企业间资源共享、相互协作的机制,为电力企业“走出去”搭建交流和项目促进的服务平台;协助政府规范企业对外经济合作行为,加强境外信息报送,引导企业加强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