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金融发展空间布局、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大连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该《条例》对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大连实际,在现有金融功能区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大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大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纲要》等,明确了“本市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实际,完善金融发展空间布局,建设中山金融服务区、星海湾金融商务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创新城等金融功能区。 ”
为了整合和优化配置全市金融资产资源,发挥地方金融控股平台的作用、做大做强本市金融产业,《条例》规定,鼓励发展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整合金融资源,提升本地金融竞争力。
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结合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条例》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做出了规定,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支持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
同时,《条例》还在鼓励和支持专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加快金融服务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金融人才是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智力支持和保障,《条例》对于加大各类金融人才,尤其是金融高端、紧缺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做了进一步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金融人才政策,制定金融人才培养、引进计划,鼓励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鼓励金融机构以及相关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引进各类高层次、紧缺的金融人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