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大法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大连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09年,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被纳入辽宁沿海开发开放国家战略。6年来,大连主要金融指标大幅增长,金融国际化程度显著增强,在“中国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连续5年居全国前十、东北首位,并于今年首次入选“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成为继上海、深圳、北京后中国大陆第四个入选城市。《条例》的出台,形成举全市之力推进金融中心建设的共识和工作格局。
《条例》对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也作出了规定:“鼓励发展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整合金融资源,提升本地金融竞争力。”“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支持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