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团委、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激励、聚集各方人才为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闽都英才”培育工程评选实施办法》、《2018年度福州市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2018年福州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详见附件1。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18日-20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填写《福州市青年拔尖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表格电子版可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rsj/fzrs/“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见申报书填表说明)。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2.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后报属地县(市)区人社局或团委进行预审;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该单位审核后直接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3.县(市)区人社局、团委、市业务主管部门按业务指导关系将预审合格的申报对象进行排名,并填写《福州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汇总表》,于12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团市委进行初审。(收件窗口: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薛珩,联系电话及传真:83334755,电子邮箱:fz83301178@163.com,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1号楼919;共青团福州市委:联系人:沙昕頔,联系电话:83666070,电子邮箱:fztswzzb@126.com,地址:晋安区文博路6号青少年活动中心5楼团市委组织部)。
4.市人社局、团市委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汇总审核,经专家评审、审定、公示等程序后确认入选人员名单。
附件:1.2018年度福州市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2.福州市青年拔尖创业人才申报书
3.福州市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书
4.福州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1
2018年度福州市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激励、聚集各方人才为福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福州市“五个一千”人才行动计划纲要》和《“闽都英才”培育工程评选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为优秀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打造有力度、有精度、有温度的闽都人才聚集区。
第三条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分三年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约60名。
第四条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团市委负责。
第二章 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范围与对象:
1、全职在福州工作满五年,我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才、在我市、县(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中的人才以及按规定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列入福州市财政收入的企业培养的人才均可申报。
2、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人才,符合条件的自然入选“闽都英才”培育工程相应类别的人才项目;已申报“闽都英才”培育工程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第六条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青年拔尖人才按照创新类和创业类分别选拔,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其中,创新人才应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创业人才应为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2、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正派。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发,建功立业。
5、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在计生、综治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市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市优秀新产品奖、市青年科技奖、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市级二等奖以上重大创新成果(以上均排名前3)。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从事一线技术研发、应用研究、设计制造工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研发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八条青年拔尖创业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初步实现成果产业化,产品和技术处于全省或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企业成长性良好,近三年年销售收入和产值利税增速持续增长,高于全省或全市同行业水平。
2、获得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奖项目为其创业项目)。
3、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优秀项目或重点项目入选者(入选项目为其创业项目)。
4、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评选程序
1、申报。由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后报县(市)区人社局、团委进行预审;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该单位预审后直接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2、初审。县(市)区人社局、团委、市业务主管部门按业务指导关系将预审合格的申报对象报市人社局、团市委进行初审,同时将申报情况报备县(市)区委组织部。
3、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团市委拟定专家评审工作方案,并组织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建议人选进行择优评选,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市委组织部。
4、审定。市委组织部根据市人社局、团市委的评审意见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确定无误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入选对象。
5、公示。市人社局、团市委负责将拟入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人选确定。公示没有影响人选评定的纳入“闽都英才”培育工程正式入选名单,颁发“闽都英才”培育工程入选证书。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十条入选福州市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每人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自然入选的人才不发放奖励补助,按相应的配套补助发放奖励补助)。
第十一条奖励补助经费可用于改善人才生活条件、资助人才到海内外(含台港澳地区)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参加专题培训和专业研修;可用于人才开展研究、专业服务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入选福州市青年拔尖人才的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层次发放闽都英才卡,享受子女就学、出入境便捷等服务。
第十三条福州市青年拔尖人才纳入由市委组织部建立的优秀人才信息库,动态掌握人才培养管理、考核评估情况,并实行全过程监督。各县(市)区人社局、团委、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选人才的跟踪管理和日常服务,建立跟踪工作台账,及时帮助入选人才解决其生活、工作上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在市委组织部领导下,市人社局建立人才考核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入选人才工作进展及考核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入选福州市其他人才项目的,奖励补助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退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福州市人社局、团市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