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优化、叠加和整合的不同重点,加快推进三大枢纽经济区规划工作。空港枢纽经济区要在已制订规划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强化集中、集聚、集约要求,划分含机场、江宁、溧水片区的核心区范围,并明确空港综保区选址,以先行申报省级经济开发区;海港枢纽经济区规划要进一步叠加相关功能区,在江南龙潭片区已制订规划基础上,整合纳入西坝、七坝,以及滨江等片区,编制形成江南、江北统一的整体规划;高铁枢纽经济区规划要在已有红花机场、南京南站、软件谷等规划基础上,加大整合力度,进一步明确空间范围、产业重点等,加快编制形成完整的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各枢纽经济区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修编或完善提升,使规划更加符合枢纽经济区发展定位和发展需求。尽快开展城市产业、交通、市政、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编制,确保枢纽经济区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建立加快枢纽经济区建设的政策体系
扶持产业发展
1.制订重点发展的产业目录。科学确定各枢纽经济区产业核心区和控制区,按照不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制订各枢纽经济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符合目录方向的项目,优先享受全市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各枢纽经济区按功能定位制订加快发展建设的政策措施,确保建设快速稳定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2.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优化整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推进枢纽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6 年—2020年),主要由空港枢纽经济区产业发展、港口物流发展等专项组成,用于支持枢纽经济区产业的综合发展,其中:空港枢纽经济区产业发展专项由市发改委管理,港口物流发展专项由市交通运输局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财政局)
3.营造宽松的产业发展环境。在枢纽经济区实施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试点,建立投资准入和社会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各类市场要素,提升枢纽经济区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投促委,相关部门)
4.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枢纽经济区内涉及企业的相关规费,在市权范围内按规定减免。积极争取省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枢纽经济区内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并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目录规定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抵免不足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相关部门)
5.支持发展平台经济。相关专项资金实施倾斜,支持各枢纽经济区依托枢纽设施优势,按照枢纽型经济特点,引进和打造各类商品交易网络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数字认证、网上支付等服务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港口发展局)、住建委、财政局)
6.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枢纽经济区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享受关于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用地安排和资金支持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港口发展局)、住建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7.支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支持枢纽经济区引进市内外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设政产学研合作平台、专业性的大学科技园和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以及开放实验室、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科技创新券兑现、大仪网补贴等方面,对区内的企业或人才使用平台的支出进行补贴;支持枢纽经济区或“区内园”争创江苏省科技服务业聚集区,支持枢纽经济区内技术研究机构加盟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申报省级外资研发机构,积极推荐本土企业与国外先进技术研究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联合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市科委、发改委、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