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我市新近推出的四项青年人才留青聚青就业创业新举措: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和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将于6月26日启动申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至大专毕业生;“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汇聚平台启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流程进一步简化、优化。
一次性安家费和住房补贴26日启动申领,需先进行学历确认
一次性安家费和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市人社局经过前期进大量测试工作,近期将继续进行系统测压、数据汇集、人员培训等工作,确定于2019年6月26日启动申领工作,采取即时申报、按月发放的方式进行。
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申领流程如下:(1)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进行学历确认。(2)个人申报。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线上办理,也可到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3)审核发放。经审核、社会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和申领条件
政策操作性文件显示,住房补贴发放范围为:(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3)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4)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5)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其中,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申领条件为:(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3)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就业或创业时间,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