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青岛市人社局举行发布会,推出青年人才聚青就业创业新政,其中,高校毕业生落户门槛放宽到专科学历。
为进一步推进青岛市人才引进工作,近期,青岛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文件,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从今年5月16日起,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可以在青岛市城区、新区或者县域,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文件实施设置了过渡期,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6日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在2019年8月16日之前申请落户。符合上述条件的大专毕业生,可以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青岛市公安局各分、市局办理落户手续。
对在青高校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青岛市人社局将对其在青落户意愿统一进行摸底。有在青落户需求的,可将户口集中落入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才集体户,个人档案可一并转入。待毕业生就业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手续。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及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
去年6月份,青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确定实施青年英才托举工程和人才住房扩建工程。
该文件出台后,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双招双引”攻势、加快建设现代、开放、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的目标,按照生态思维、思维的思路,对标深圳等地,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这两项政策,住房补贴发放范围:(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3)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4)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5)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