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新旧动能转换,市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区“2311”总体工作思路,推动红岛经济区(以下简称“本区”)软件信息技术、医疗医药、智能制造与新材料、互联网、金融、高端服务六大主导产业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及区“双百千”行动计划等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1、鼓励“四新”企业落地落户
对新引进落户且符合产业方向的先进制造业“四新”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落户且符合产业方向的现代服务业“四新”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6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上、6亿元以上、12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800万元、12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上述“四新”企业是指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下同。
2、鼓励“四新”企业快速发展
对新引进落户且符合产业方向的“四新”企业,自投资协议约定竣工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对其完整会计年度当年所形成的财源贡献区级实得200万元以内部分、200万元(含200万元)-500万元部分、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1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部分、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照30%、40%、50%、60%、70%比例实施阶梯累进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期限为连续五年。
3、做大做强软件信息产业
(1)对以软件服务外包业务为主业的软件与信息技术企业,设立后一年内承接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达200万以上(包含200万元),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励。设立后两至五年内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执行金额根据同比增长幅度按梯次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