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制定《石家庄市支持中小企业奖补贷政策管理办法(暂行)》,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办理奖补贷业务,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助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办法》中明确,奖补贷业务是指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向已获得省、市政府(部门)政策奖励补助资格、但尚未获得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
获奖企业可向合作银行申请奖补贷,合作银行应根据申请企业情况,以奖励补助资金为基础计算贷款额度(原则上贷款额度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及期间贷款利息之和),并办理授信业务。
《办法》对可申请奖补贷的企业进行了限定,并要求优先支持符合石家庄市培育壮大“4+4”现代产业相关企业。《办法》中明确,由市政府在各家商业银行中择优选择合作对象,并签署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应设立一家政策奖补贷业务主办支行及多家经办机构开展奖补贷业务。
根据该《办法》,奖补贷应按照金融机构独立审贷原则施行,由银行进行信贷调查和审核,并确定是否发放贷款和贷款额度。符合要求的企业,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奖补贷;贷款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银行要向县(市、区)相关部门反馈贷款发放结果。
在贷款偿付方面,《方法》中规定,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经办机构开设的奖补资金账户,银行与贷款企业进行贷款偿付清算。该《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试行,暂定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