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苏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有效引导创投资金投向苏州市区域内养老服务及相关行业内的企业,发展培育本市养老服务业。
为大力推进苏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有效引导创投资金投向苏州市区域内养老服务及相关行业内的企业,发展培育本市养老服务业,根据《苏州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概况
(一)苏州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苏州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投资运作方式为参股创业投资企业。
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创投”)受托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承担引导基金日常运作管理。
(二)引导基金要素:
1、引导基金规模:首期人民币5000万元;
2、存续期限:7年;
3、组织形式:契约式;
4、引导基金决策机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
5、参股规模: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中,引导基金出资额不超过该创投企业总股本(基金总规模)的30%;
6、参股合作成立的基金投资要求:
(1) 投资于健康及相关产业,重点投资于养老服务业初创期中小企业;
(2) 投资于养老服务业的投资额应不低于创业投资企业全部投资额的50%或不低于引导基金在该创业投资企业中出资额的3倍;
(3) 投资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在苏州市范围内注册设立的创业企业,投资额应不低于创业投资企业全部投资额的50%或不低于引导基金在该创业投资企业中出资额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