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猎头-分析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形态保留?

来源:沃锐猎头公司
发布时间: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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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猎头-分析为什么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形态保留?

    在现行公司法中,未上市的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何在?特别是,发起式成立的非上市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何在?这些都是非常现实的困惑。在本质上,封闭与公开的确是分类公司的合理的逻辑标准,也是可能最吻合现实的一个标准。在现行公司法规范框架下,本应是封闭公司代名词的有限公司并没有涵盖本质上封闭的那些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本是公开公司代名词的股份有限公司却容纳了那些实质封闭的部分股份公司。这的确是个问题。不过,这种问题在本质上是由立法技术带来的,当然也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技术的变革加以修正。即是说,认识到公司封闭性与公开性分野的合理性甚至必要性之后,并不一定要将这个理论上或者观念上的二元分野逻辑引进到制度中来。

    概念,不仅仅是逻辑问题,也是个文化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分已经成为各国社会文化的一个部分,多数依然坚持这种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概念及分类体系,并且在这个坚持上去完善有限公司制度。一方面,有限公司的确是一个独立于股份公司的公司类型。法国的情况最能说明问题。虽然有限公司如何定位一直是法国立法者眼中的难题,但是它依然在人合与资合的中间地带存在并且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有限公司这类企业形态的生命力在其法律地位如此不确定的国家尚且如此强大,其他国家还有什么理由将其消灭或用其他形态来替代呢?

    另外一方面,有限公司概念已经深入到整个法律文化乃至社会文化体系之中。所以,欧洲大陆各国在最近几十年一直不断修改公司法或者出台专门的有限公司法,以此不断完善有限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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