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3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7年11月12日起,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及社会抚养费缴纳完毕作为入户深圳市的前置条件。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含毕业生接收报到和市外在职人才引进)时,不再核查申请人的计生证明。
据了解,自11月12日起,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受理人才引进业务时(含此前已在系统申报人才引进、 材料清单显示需提供计生证明、但在11月12日及之后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再收取人才引进计生证明,也不再审核计划生育情况。自11月12日起,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申报人才引进信息时,无随迁子女的无需填报子女数、子女信息,有随迁子女的仅需填报随迁子女信息,相关业务表格样式也会做相应调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申请子女随迁的人员应认真对照随迁子女规定,自行确认所申报的随迁子女符合随迁规定,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在后续入户时公安部门会对入户人员的婚育信息和随迁子女信息进行核查,对未如实申报或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信息的,由此造成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其本人负责。


















